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保護及照料措施相關資料,於相關事項辦理完畢後,送交專責單位統一保管,不編入卷宗。 前項資料之保密期限及保存年限為自宣判日起算十年。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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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保護及照料措施相關資料,於相關事項辦理完畢後,送交專責單位統一保管,不編入卷宗。 前項資料之保密期限及保存年限為自宣判日起算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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