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2 條
快速跳轉
二、本要點所稱員工係指本院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 前項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含調本院辦事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我無法找到關於「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第2條」的相關資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