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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本要點所稱員工係指本院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 前項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含調本院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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