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不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仍應依本會呆帳提列及轉銷處理作業要點辦理。
根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強制執行無實益認定標準第5條,如果有債權未經聲請進行強制執行,該債權仍應根據本會的呆帳提列及轉銷處理作業要點進行處理。具體內容需參考相關的作業要點文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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