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巡迴法庭聯繫要點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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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出借法院提供之法庭應備有遠距審理之科技設備,供巡迴法庭行遠距審理之用。法庭內各項文具用品、相關耗材、筆錄及影印用紙,由出借法院提供。出借法院所屬人員應於巡迴法庭開庭前確認上開設備及用品之正常運作及供應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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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法院巡迴法庭聯繫要點第 9 條,出借法院在提供法庭給巡迴法庭使用時,應該備有遠距審理的科技設備,以便進行遠距審理。此外,出借法院也需要提供法庭內各種文具用品、相關耗材、筆錄和影印用紙。在巡迴法庭開庭前,出借法院所屬人員應該確認上述設備和用品的正常運作以及供應充足。 根據資料的提供,這條要點沒有提及具體的法律條文或者進一步的解釋。所以,我無法給出更詳細的釋義或者舉出相關的範例。 請問還有其他問題我可以協助嗎?
- 上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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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