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巡迴法庭聯繫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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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巡迴法庭併用遠距審理時,應事前通知出借法院。出借法院應於庭前取得會議 ID 、協助 U 會議測試,並提供測試人員及連絡電話予巡迴法庭,俾利巡迴法庭寄送期日通知書時,一併指定測試日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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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回答行政法院巡迴法庭聯繫要點第8條的問題。
- 俾名詞
- 期日名詞
- 通知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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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