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巡迴法庭聯繫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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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巡迴法庭與出借法院就法院電子集中報到應建置跨院報到系統,必要時,亦得由巡迴法庭列印報到單,以人工方式輔助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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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行政法院巡迴法庭聯繫要點第 7 條規定巡迴法庭和出借法院應建置跨院報到系統,並且在必要時,巡迴法庭可以使用人工方式列印報到單來輔助報到。這表示巡迴法庭和出借法院在報到程序上需要有一套共同的系統,以便確保報到的順利進行,同時在需要時也可以使用人工方式來協助報到。可參考資料為行政法院巡迴法庭聯繫要點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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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