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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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決議事項,由總局長核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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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該評議會的決議事項需由總局長核定施行。根據參考資料《財政部關於修正「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相關辦法》(民國109年版)中,第9條規定了評議會的決議事項審議與核定的程序。該條款的細節內容需要進一步參考相關法規和相關法院判例,以確定特定案例是否符合該條款的準則。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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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