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9

快速跳轉

本會決議事項,由總局長核定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該評議會的決議事項需由總局長核定施行。根據參考資料《財政部關於修正「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相關辦法》(民國109年版)中,第9條規定了評議會的決議事項審議與核定的程序。該條款的細節內容需要進一步參考相關法規和相關法院判例,以確定特定案例是否符合該條款的準則。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第 9 條規定:「本會決議事項,由總局長核定施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