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依關稅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0.12.14
廢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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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八至十二人,由總局長遴聘適當人員兼任之。
本會置執行秘書、秘書各一人,另置專員二人及科員、辦事員或書記三人至七人,由總局長就法定員額內指定適當人員擔任。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行主席職務,本會每兩週會議一次,但得視事實需要增減之。
本會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並得將不同意見載入紀錄,以備查考。
出席委員之同意與不同意意見人數相等時,取決於主席。
凡涉及專門學識或技術性質之案件,得委託專業機構或專家研究、調查後,於評定該案時,一併提會參考。
本會決議事項,由總局長核定施行。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全文共 10 條,最新異動日為 90.12.14,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