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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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第7條,聲明異議案件中的異議人可以在本會開會評定該案時,申請列席並陳述意見。如果在評定異議案件時需要,本會也可以函請該貨物進口地海關指派相關主管人員列席會議,以補充該案情的說明。 參考資料: 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第7條,異議人可以申請列席陳述意見,以及該規程的相關條文。
- 異議名詞
- 異議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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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