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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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秘書各一人,另置專員二人及科員、辦事員或書記三人至七人,由總局長就法定員額內指定適當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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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了該會的組織架構。根據該條款,該會設有執行秘書和秘書各一人,此外還有兩名專員以及三至七名科員、辦事員或書記。這些職位將由總局長根據法定的員額指定適當的人員擔任。 範例: 根據最新的財政部關稅總局內部訓令,該局經過評估後指定王小明為執行秘書,李美麗為秘書。此外,根據法定的員額,總局長還指定了陳大力和林小華擔任兩名專員,並指派了五名科員、辦事員或書記擔任相應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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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