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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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八至十二人,由總局長遴聘適當人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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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資料中提到的法規「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第 3 條」的規定是: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八至十二人,由總局長遴聘適當人員兼任之。 依據這項規定,該評議會由一位主任委員和八至十二位委員組成。主任委員的職位由總局長遴聘,並且可以兼任其他職務。 參考資料: 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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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