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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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職掌如左: 一、依關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關於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繳款或特別關稅異議案件之評定事項。 二、依關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關於應繳或應補繳之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費用異議案件之評定事項。 三、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五條之一規定關於由海關代徵稅捐異議案件之評定事項。 四、其他有關稅則分類及估價之研究改進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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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了該評議會的職掌,包括以下項目: 1. 根據關稅法第23條的規定,評定與稅則編號、完稅價格、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有關的異議案件。 2. 根據關稅法第55條的規定,評定與應繳或應補繳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費用有關的異議案件。 3.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35條之一的規定,評定由海關代徵稅款的異議案件。 4. 其他與稅則分類及估價相關的研究改進建議事項。 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可以舉出以下範例: - 評定稅則編號:根據關稅法的規定,關稅總局稅則分類估價評議會負責評定各種商品的稅則編號,以確定適用的關稅稅率。 - 評定完稅價格:評議會根據關稅法的規定,對進口商品的完稅價格進行評定,以確定應徵收的關稅金額。 - 稅款異議案件評定:評議會負責評定關於應繳或應補繳的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費用的異議案件,確定是否有調整或減免的必要。 - 海關代徵稅款的異議案件評定:根據稅捐稽徵法的規定,評議會負責評定關於由海關代徵的稅款的異議案件,確定是否需要調整或減免。 這些評定工作的目的是確保稅務的公平與合理性,並促進正確的估價及稅款支付。評議會的職掌也包括對稅則分類及估價制度的研究改進建議,以提高評定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 第二十三條條文
- 完稅價格名詞
- 異議名詞
- 第五十五條條文
- 滯納金名詞
- 罰鍰名詞
- 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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