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本署辦事細則,由署擬定,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第11條,本署的辦事細則屬於署自行擬定並報請財政部核定。該條規定本署辦事細則的制定和核定程序。辦事細則是對組織條例中的一般性規定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化操作的規範。其制定過程中需要符合相關法規,並經過財政部的核定。這意味著辦事細則的制定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授權,並經過適當的法律程序。由於該問題並未提供具體之辦事細則的內容和相關案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和具關聯性的資料。
立法沿革 1 版
(0711119 制定)
本署辦事細則,由署擬定,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賦稅署辦事細則之訂定程序。
- 核定名詞
(0711119 制定)
明定賦稅署辦事細則之訂定程序。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