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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財政部賦稅署(以下簡稱本署)掌理左列事項: 一、所得稅法規之擬訂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事項。 二、貨物稅、證券交易稅、營業稅、印花稅各稅法規之擬訂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事項。 三、遺產及贈與稅、土地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屠宰稅各稅法規之擬訂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事項。 四、前三款各稅中國稅稽徵業務之指揮、監督、考及省(市)、縣(市)稅稽徵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五、各級稅捐稽徵機關監察業務之指揮、監督、考核事項。 六、新增稅目法規之擬訂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事項。 七、免稅、減稅、退稅之審核事項。 八、涉外稅捐事項。 九、其他有關稅務行政之規劃、考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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