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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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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設六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第 3 條的規定,財政部賦稅署共設六組,每個組別負責處理前條列舉的相關事項,並有權進行分科辦事。具體來說,這意味著賦稅署內部根據不同的業務領域或職能,可將工作分配到不同的組別或科別中處理。根據最新的資料,這項組織架構確實存在並得以執行,具體運作細節可以透過財政部或賦稅署相關的公告、法規或內部指引了解。

立法沿革 1

(0711119 制定)

本署設六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立法理由明定賦稅署設六組並得分科辦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711119 制定)

明定賦稅署設六組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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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第 3 條規定:「本署設六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第 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