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第 3 條
快速跳轉
本署設六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第 3 條的規定,財政部賦稅署共設六組,每個組別負責處理前條列舉的相關事項,並有權進行分科辦事。具體來說,這意味著賦稅署內部根據不同的業務領域或職能,可將工作分配到不同的組別或科別中處理。根據最新的資料,這項組織架構確實存在並得以執行,具體運作細節可以透過財政部或賦稅署相關的公告、法規或內部指引了解。
立法沿革 1 版
(0711119 制定)
本署設六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立法理由明定賦稅署設六組並得分科辦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711119 制定)
明定賦稅署設六組並得分科辦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