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第 1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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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因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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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 11-1 條,該條例規定財政部關稅總局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立各種委員會。此外,需要工作人員的話,應該從本條例所規定的員額內派人擔任。根據最新的資料,目前不清楚是否有實際成立委員會的情況,也沒有提到具體的員額和派遣人數。因此,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相關的案例或範例。
立法沿革 1 版
(0871029 增訂)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於本條明文規定,以令關稅總局設置委員會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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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029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於本條明文規定,以令關稅總局設置委員會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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