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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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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因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 11-1 條,該條例規定財政部關稅總局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立各種委員會。此外,需要工作人員的話,應該從本條例所規定的員額內派人擔任。根據最新的資料,目前不清楚是否有實際成立委員會的情況,也沒有提到具體的員額和派遣人數。因此,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相關的案例或範例。

立法沿革 1

(0871029 增訂)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於本條明文規定,以令關稅總局設置委員會有法源依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71029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於本條明文規定,以令關稅總局設置委員會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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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 11-1 條規定:「本局因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 1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 11-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