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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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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總務處,掌理印信、文書、庶務、出納、企劃、考、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各處、室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 4 條規定了關稅總局設立總務處的職掌,包括印信管理、文書處理、日常事務、金庫管理、企劃、考核、公共關係以及不屬於其他處室範圍的事項。這些職掌在總務處內得以執行,以確保關稅總局各項事務運作的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立法沿革 1

(0800115 制定)

本局設總務處,掌理印信、文書、庶務、出納、企劃、考核、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各處、室事項。

立法理由參照其他各部所屬機關組織法例,設總務處,掌理印信、文書、庶務、出納、企劃、考核、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各處、室事項。

  • 名詞
(0800115 制定)

參照其他各部所屬機關組織法例,設總務處,掌理印信、文書、庶務、出納、企劃、考核、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各處、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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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 4 條規定:「本局設總務處,掌理印信、文書、庶務、出納、企劃、考核、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各處、室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 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