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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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2.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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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8條規定了關於人事室的組織與人員安排。根據該條例第1項,人事室設置了一位主任和一位副主任,他們的職務等級可以是簡任第十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或者是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他們的任職要根據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根據該條例第2項,人事室的工作人員需要在員額內調派。 參考資料: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立法沿革 1 版
(0800115 制定)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一、參照其他各部會所屬機關組織法例,設置人事室,依法辦理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二、明列各職稱人員官等職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00115 制定)
一、參照其他各部會所屬機關組織法例,設置人事室,依法辦理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二、明列各職稱人員官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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