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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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局設會計室及統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統計主任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各置副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2.會計室及統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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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9條,該條例規定了財政部關稅總局的組織架構和相關職務,包括會計室和統計室。根據條例的規定,該局設有主任、副主任等職務,並根據不同職等指定相應的職務。會計室和統計室的工作人員則依照條例的員額進行派充。根據「法源資訊」整理的資料,可釐清財政部關稅總局會計室和統計室的組織架構和職責。
立法沿革 1 版
(0800115 制定)
本局設會計室及統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統計主任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各置副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室及統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一、目前關我國進出口貿易已超過國民生產毛額百分之五十,為應政府運用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釐訂經濟政策之需要,除設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事項外,並設統計室,專責辦理統計事項。 二、明列各職稱人員官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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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115 制定)
一、目前關我國進出口貿易已超過國民生產毛額百分之五十,為應政府運用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釐訂經濟政策之需要,除設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事項外,並設統計室,專責辦理統計事項。 二、明列各職稱人員官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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