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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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則依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五條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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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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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800115 制定)
本通則依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五條規定制定之。
立法理由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五條規定:「本局為稽徵機關稅及執行關務需要,得報經財政部核轉行政院核定,於國內必要地區設置關稅局。前項關稅局依其業務之繁簡分為一、二、三等,其組織通則另定之。」本條明定本通則之立法依據。
- 第五條條文
(0800115 制定)
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第五條規定:「本局為稽徵機關稅及執行關務需要,得報經財政部核轉行政院核定,於國內必要地區設置關稅局。前項關稅局依其業務之繁簡分為一、二、三等,其組織通則另定之。」本條明定本通則之立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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