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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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等關稅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二等關稅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或薦任第八職等關務正;三等關稅局及各分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或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2.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局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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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第12條第一款,一等關稅局設人事室,主任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主任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二等關稅局設人事室,主任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副主任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或薦任第八職等關務正;三等關稅局及各分局設人事室,主任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副主任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或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同時,根據第二款,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是由各局的人員擔任。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七條,機關應賦予職務一定範圍的工作項目、適當的工作量和明確的工作責任。此外,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八條,當在同一職務內調任低官等職務時,原職等該人員仍應維持原有的俸給級別。根據相關法規,根據該條款提到的不同職等,主任和副主任的職務級別和薪資級別會有所不同。 僅為參考範例,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例如設有一個一等關稅局,該局人事室的主任職務為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則可以是這個一等關稅局擔任人事室主任的工作人員可以是被認定為薦任第九職等的官員,且具有相關的關務專業能力。相同的情況也適用於其他職位和職等。
立法沿革 1 版
(0800115 制定)
一等關稅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二等關稅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或薦任第八職等關務正;三等關稅局及各分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或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局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規定一、二、三等關務局人事室之編制員額。 二、明列各職稱人員之官等職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規定一、二、三等關務局人事室之編制員額。 二、明列各職稱人員之官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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