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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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等關稅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二等關稅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三等關稅局及各分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 2.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局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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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第13條的規定,關稅局設有會計室,並且根據不同等級的關稅局,會有不同級別的會計主任和副主任。具體來說,一等關稅局設有一名會計主任和一名副主任,職級分別為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二等關稅局設有一名會計主任和一名副主任,職級分別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三等關稅局和各分局設有一名會計主任,職級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會計主任負責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至於會計室所需的工作人員,則由各局內部調派人員擔任。
立法沿革 1 版
(0800115 制定)
一等關稅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二等關稅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關務正;三等關稅局及各分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薦任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依法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局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規定一、二、三等關稅局會計室之編制員額。 二、明列各職稱人員之官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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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115 制定)
一、本條規定一、二、三等關稅局會計室之編制員額。 二、明列各職稱人員之官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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