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銀行局:規劃、執行銀行市場、票券市場、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之監督及管理。 二、證券期貨局:規劃、執行證券、期貨市場與證券、期貨業之監督及管理。 三、保險局:規劃、執行保險市場與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 四、檢查局:規劃、執行金融機構之監督及檢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