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7

快速跳轉
  1. 1.本會設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其收入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向受本會監督之機構及由本會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之特許費、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鍰收入及其他規費。 三、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有關收入。
  2. 2.前項第二款費用收取辦法,由本會定之。
  3. 3.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支出用途如下: 一、推動保護存款人、投資人及被保險人權益制度研究。 二、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 三、推動金融資訊公開。 四、推動金融監理人員訓練。 五、推動國際金融交流。 六、行政院核定給與本會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特別津貼。 七、其他有關支應金融監理部門特別用途之支出。
  4. 4.前項第六款特別津貼之支付基準,由本會衡酌勞動市場之性質及金融機構薪資水準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5. 5.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規定了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收支方式和用途。根據該條規定,基金的收入來源包括政府預算撥款、向受監督機構及核發證照的專業人員收取的特許費、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鍰收入及其他規費,以及基金所產生的孳息和其他相關收入。收取上述費用的辦法由管會制定。基金支出的用途包括推動保護存款人、投資人及被保險人權益制度研究、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研究及發展、推動金融資訊公開、推動金融監理人員訓練、推動國際金融交流、行政院核定給與管會及所屬機關人員的特別津貼以及其他有關金融監理部門特別用途的支出。特別津貼的支付基準由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參考資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立法沿革 2

(0920710 制定)

本會設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其收入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向受本會監督之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之特許費、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鍰收入及其他規費。   三、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二款費用收取辦法,由本會定之。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支出用途如下:   一、推動保護存款人、投資人及被保險人權益制度研究。   二、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   三、推動金融資訊公開。   四、推動金融監理人員訓練。   五、推動國際金融交流。   六、行政院核定給與本會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特別津貼。   七、其他有關支應金融監理部門特別用途之支出。   前項第六款特別津貼之支付基準,由本會衡酌勞動市場之性質及金融機構薪資水準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00614 全文修正)

本會設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其收入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向受本會監督之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之特許費、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鍰收入及其他規費。   三、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二款費用收取辦法,由本會定之。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支出用途如下:   一、推動保護存款人、投資人及被保險人權益制度研究。   二、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   三、推動金融資訊公開。   四、推動金融監理人員訓練。   五、推動國際金融交流。   六、行政院核定給與本會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特別津貼。   七、其他有關支應金融監理部門特別用途之支出。   前項第六款特別津貼之支付基準,由本會衡酌勞動市場之性質及金融機構薪資水準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 名詞
  • 罰鍰名詞
  • 規費名詞
  • 核定名詞
  • 衡酌名詞
(0920710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00614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 7 條規定:「本會設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其收入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 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