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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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視察、專員、科員、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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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暫行組織規程第7條,該局設有人事室,並且設有主任、視察、專員、科員、助理員等職位,負責執行相關的人事管理事項。這表示人事室負責處理與人事相關的工作,例如人事管理、人事紀錄、人事檔案等。主任在人事室中將負責領導與管理工作,而其他職位則有不同的職責和職務範圍。在這個規程中沒有進一步解釋這些職位的具體職責內容,所以可能需要參考該委員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指導文件以了解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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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