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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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主任秘書、組長、副組長、室主任、專門委員、科長、秘書、稽核、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稽查、科員、助理員、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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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暫行組織規程第6條,該局設有以下職稱:主任秘書、組長、副組長、室主任、專門委員、科長、秘書、稽核、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稽查、科員、助理員、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 例如,主任秘書負責綜理該局的事務,組長、副組長、室主任分別負責組織的相關工作,科長則負責各個科室的管理,稽核和分析師則負責相關的審核和分析工作,科員、助理員、辦事員則負責一般行政事務的執行,其他職稱的負責範圍則可參照相關的法規和組織規程進一步瞭解。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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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