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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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局長一人,承本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三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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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5 條,該局的組織設置包括局長一人和副局長三人。局長承擔著綜理局內事務的責任,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則協助局長處理局內事務。這一規定明確了檢查局的組織架構及各個職位的職責分工。 參考資料: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暫行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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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