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本局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各科、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明確列出了主任秘書的權責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 文稿、文件之核閱:主任秘書負責核閱文稿和文件,確保其準確性和合法性。 2. 重要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主任秘書負責處理和分配重要機密文件,確保其安全性和機密性。 3. 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主任秘書協調各單位的工作進展,促進工作的順利進行。 4. 本局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主任秘書負責彙編本局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工作。 5. 各科、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主任秘書協調各科室之間可能出現的權責爭議,促進團隊間的合作和共識。 6. 重要會議之參加:主任秘書參加重要會議,代表局長發表意見,提供相關專業支持。 7. 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主任秘書需將職責上應呈報給局長的重要事項及時彙報。 8. 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主任秘書負責處理局長和副局長交辦的事項,確保事務的妥善運作。 以上是根據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所提供的內容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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