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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稽、督導、分析師、審核員、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稅務員、科員、助理員、書記等人員,各承長官之命,依法辦理主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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