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稽核、督導、分析師、審核員、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稅務員、科員、助理員、書記等人員,各承長官之命,依法辦理主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該條所提到的人員包括秘書、稽核、督導、分析師、審核員、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稅務員、科員、助理員、書記等,他們的職責是按照長官的指示,依法辦理相關工作。 關於這個法條的範例,我們可以舉一個和稅務員有關的例子。假設某個稅務員被指派負責經濟學家的稅務事務,根據該法條,這位稅務員應按照長官的指示,依法辦理與經濟學家相關的稅務事項,如報稅、稅務諮詢等。這個例子符合該法條所規定的人員和職責。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