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二科掌理綜合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七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執行業務股: (一) 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 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務收入實地訪查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三) 執行業務者書面審查標準之擬訂。 (四) 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調查及擬訂。 (五) 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更正註銷案件之核簽。 二、個案調查股: (一) 個案調查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 其他專案案件之審查及核簽。 三、行政扣繳股: (一) 分局、稽徵所綜合所得稅稽徵審查作業之規劃及督導。 (二)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審查注意事項之擬訂。 (三) 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業務及其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四) 分局、稽徵所扣繳稅款責任目標之編配及督導。 (五) 扣繳檢查業務之規劃及考核。 (六) 綜合所得稅減免案件之審查。 (七) 一般租金標準與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之擬訂。 (八) 分局、稽徵所強制歸戶作業計畫之擬訂及考核。 (九) 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查核業務之規劃及考核。 (十) 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處理。 四、遺產稅一、二股: (一) 遺產稅申報及逾期未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 (二) 遺產稅核定案件申請更正之審查。 (三) 遺產捐贈不計入遺產總額、農業用地核准全額扣除案件之列管及追查。 (四) 遺產稅櫃台作業。 (五) 其他有關遺產稅稽徵業務之處理。 五、贈與稅股: (一) 贈與稅申報案件及逾期未申報案件之調查、核定。 (二) 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案件之列管及追查。 (三) 贈與稅核定案件申請更正、撤銷之審查。 (四) 贈與稅櫃台作業。 (五) 其他有關贈與稅稽徵業務之處理。 六、管制股: (一) 審查案件之分案、派查。 (二) 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三) 審查案件相關帳簿、憑證之檢收及發還。 (四) 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五) 績效統計。 (六) 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根據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7條,該條共分設七個股,其職掌如下: 一、執行業務股: 1. 擬訂並執行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年度審查作業計畫。 2. 擬訂並執行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等業務收入實地訪查作業。 3. 擬訂執行業務者書面審查標準。 4. 在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之調查及擬訂監察上。 二、個案調查股: 1. 擬訂並執行個案調查作業計畫。 2. 審查及核簽其他專案案件。 三、行政扣繳股: 1. 規劃及督導分局、稽徵所綜合所得稅稽徵審查作業。 2. 擬訂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審查注意事項。 3. 回答及解釋與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業務及其法令疑義相關案件的請求。 4. 編配及督導分局、稽徵所扣繳稅款責任目標。 5. 規劃及考核扣繳檢查業務。 6. 審查綜合所得稅減免案件。 7. 擬訂一般租金標準與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8. 擬訂分局、稽徵所強制歸戶作業計畫並考核。 9. 處理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查核業務。 10. 處理其他相關綜合所得稅稽徵業務。 四、遺產稅一、二股: 1. 調查和核定遺產稅申報及逾期未申報案件。 2. 審查申請更正遺產稅核定案件。 3. 列管和追查遺產捐贈不計入遺產總額、農業用地核准全額扣除案件。 4. 處理遺產稅櫃台作業。 5. 處理其他相關遺產稅稽徵業務。 五、贈與稅股: 1. 調查和核定贈與稅申報案件及逾期未申報案件。 2. 列管和追查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案件。 3. 審查申請更正或撤銷贈與稅核定案件。 4. 處理贈與稅櫃台作業。 5. 處理其他相關贈與稅稽徵業務。 六、管制股: 1. 分案、派查審查案件。 2. 稽催、管制和派查案件。 3. 檢收和發還案件相關帳簿、憑證。 4. 處理公文的收發和管制。 5. 統計績效。 6. 處理其他行政事項。 這些職掌內容是根據上述法規提供的資訊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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