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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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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案件之調查、核定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十一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審查第一至第十股: (一)責任目標之規劃。 (二)年度審查作業計畫之擬訂、執行、督導及考。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之審查。 (四)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申報案件之審查。 (五)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調查作業之籌辦。 (六)同業利潤標準與所得額標準之調查擬訂。 (七)審查人員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八)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九)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業務聯繫會議之籌辦。 (十)報備案件之審查。 (十一)資產重估價案件之審查。 (十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減免案件之審查。 (十三)稅務代理人有關業務之處理。 (十四)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案件之審查。 (十五)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技術手冊增修訂之彙辦。 (十六)各類審查書表之增、修訂。 (十七)未申報案件核定作業之規劃。 (十八)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之增修訂作業彙辦。 (十九)辦理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有關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申請案件之核定。 (二十)其他審查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管制股: (一)審查案件之分案、派查。 (二)派查案件之稽催及管制。 (三)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四)績效統計。 (五)審查案件相關帳證之檢收及發還。 (六)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6條的規定,其主要職掌包括審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和未分配盈餘案件,以及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的行政工作。在該條款中,它分設十一股,各股有不同的職掌。以下是各股的職掌: 審查第一至第十股: - 負責目標的規劃。 - 整年度審查作業計畫的訂定、執行、督導和考核。 - 審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和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 - 審查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申報案件。 - 籌辦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調查作業。 - 訂定同業利潤標準和所得額標準的調查。 - 計畫和執行審查人員的訓練。 - 請釋和解答稅務法令疑義。 - 籌辦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業務聯繫會議。 - 審查報備案件。 - 審查資產重估價案件。 - 審查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減免案件。 - 處理與稅務代理人相關的業務。 - 審查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的案件。 - 彙辦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技術手冊的增修訂。 - 增修訂各種審查書表。 - 計畫未申報案件的核定作業。 - 彙辦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的實施要點的增修訂作業。 - 核定與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有關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的申請案件。 - 處理其他審查和行政事項。 管制股: - 分案和派查審查案件。 - 稽催和管制派查的案件。 - 收發和管制公文。 - 績效統計。 - 檢收和發還審查案件相關的帳證。 - 處理其他行政事項。 請注意,以上是根據資料提供的第6條的內容進行的解釋,且該條提到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的部分,但沒有提供具體的法條編號或參考資料。因此,本回答僅針對所提供的內容進行了解釋。如欲了解更詳細且準確的解釋,請參考相關的法律文件或相關的法律專家的意見。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核定名詞
  • 名詞
  • 法令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第二十五條條文
  • 營利事業所得名詞
  • 所得稅法25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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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6 條規定:「審查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案件之調查、核定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行政等事宜。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