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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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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違章檢舉案件之調查及稽徵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一、貨物稅及證交稅股: (一)貨物稅及菸酒稅: 1.產製廠商及未稅倉庫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案件之處理。 2.產品登記、變更、註銷案件之處理。 3.工廠停工、復工案件之處理。 4.產製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審查。 5.產製廠商產銷、存儲、出廠數量之審查。 6.貨物稅產製廠商申報出廠完稅價格異常案件之審查。 7.貨物稅證照之請印、領發與銷。 8.產製廠商稅籍資料及申報書表之登錄、建檔。 9.產製廠商之訪查與貨物稅廠商申請完稅之輔導。 10.應稅貨物、菸酒之免稅申請、銷案及退稅案件之處理。 11.應稅貨物、菸酒退廠整理、改裝改製、報廢之查驗。 12.貨物稅、菸酒稅核定補稅、退稅及抵繳案件之審查。 13.貨物稅、菸酒稅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統計。 14.出口報單抄本之審查及核發。 15.貨物稅、菸酒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16.未稅貨物、菸酒之稽查。 17.違章案件之審查。 18.應稅貨物零組件、半成品之查核。 19.暖氣機主機或壓縮機裝置為冷凍、冷藏設備之勘驗及發證。 (二)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 1.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及期貨商代徵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查核。 2.未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3.代徵獎金之核發。 4.更正退稅案件之處理。 5.違章案件之審查。 6.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7.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績效統計。 8.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之特種貨物) 1.財政部交辦法令研議事項。 2.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3.產製廠商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案件之處理。 4.產製廠商申報納稅書表之審查。 5.產製廠商稅籍資料及申報書表之登錄、建檔。 6.未稅特種貨物之審查。 7.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管制業務: 1.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2.案件之派查、稽催及管制。 3.績效統計。 4.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查緝第一至第三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檢舉密告案件之調查。 (三)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案件之審查。 (四)上級交辦事項之處理。 (五)會審案件之審查。 (六)其他機關委查事項之處理。 (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法令疑義及其他行政業務處理。 (八)分局、稽徵所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8條規定了審查三科的職掌,包括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及違章檢舉案件的調查和稽徵事宜。其中的貨物稅及證交稅股的職掌細分如下: 1. 貨物稅及菸酒稅方面: - 處理產製廠商及未稅倉庫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等案件。 - 審查產品的登記、變更、註銷等案件。 - 處理工廠停工、復工等案件。 - 審查產製廠商的納稅申報書表。 - 審查產製廠商的產銷、存儲、出廠數量。 - 審查貨物稅產製廠商申報出廠完稅價格異常案件。 - 負責貨物稅證照的印製、領發和核銷。 - 登錄和建檔產製廠商的稅籍資料和申報書表。 - 訪查產製廠商和非貨物稅廠商申請完稅的輔導工作。 - 處理應稅貨物、菸酒的免稅申請、銷售和退稅等案件。 - 檢驗應稅貨物、菸酒的退廠整理、改裝、報廢等工作。 - 審查貨物稅、菸酒稅核定補稅、退稅和抵繳等案件。 - 訂定和統計貨物稅、菸酒稅的責任目標。 - 審查和核發出口報單抄本。 - 處理貨物稅、菸酒稅法令疑義的釋義和解答。 - 審查未稅貨物、菸酒等的稽查工作。 - 審查違章案件。 - 檢查應稅貨物的零組件、半成品等。 - 完成對冷凍、冷藏設備中主機或壓縮機裝置暖氣的勘驗和發證。 2. 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方面: - 查核證券商和期貨商代徵交易稅業務。 - 調查和處理未上市公司股票讓售資料。 - 核發更正退稅等案件。 - 審查違章案件。 - 處理證券交易稅和期貨交易稅法令疑義的釋義和解答。 - 訂定和統計證券交易稅和期貨交易稅的責任目標。 - 處理其他行政事項。 3.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方面: - 處理財政部交辦的法令研議事項。 - 處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法令疑義的釋義和解答。 - 處理產製廠商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等案件。 - 審查產製廠商的納稅申報書表。 - 登錄和建檔產製廠商的稅籍資料和申報書表。 - 審查未稅的特種貨物。 - 審查違章案件。 4. 管制業務方面: - 處理公文的收發和管制工作。 - 處理案件的派查、稽催和管制。 - 統計績效。 - 處理其他行政事項。 總之,根據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8條的規定,該條主要涵蓋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及違章檢舉案件的相關職掌。每項職掌具體包括一系列的業務,例如處理各種案件、審查申報書表、登錄建檔以及法令疑義的釋義和解答等。以上職掌相關的參考資料主要涉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如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條例、證券交易稅法等。

  • 特種貨物名詞
  • 註銷名詞
  • 完稅價格名詞
  • 名詞
  • 名詞
  • 核定名詞
  • 菸酒稅法法規
  • 勘驗名詞
  • 法令名詞
  •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條文
  • 查緝名詞
  •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條文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2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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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8 條規定:「審查三科掌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違章檢舉案件之調查及稽徵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