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資料處理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採用電子計算機處理之業務系統規劃、設計事項。 二、關於已規劃設計妥善之系統內程式設計、撰寫、測試、說明事項。 三、關於系統設計完成後解釋說明辦理事項。 四、關於各項檔案管理事項。 五、關於機具租購、管理、維護事項。 六、關於各項資料處理事項。 七、關於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之標註、擬定、保管事項。
根據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10條,電子資料處理組的職掌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 負責規劃、設計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的業務系統。 2. 負責系統內程式設計、撰寫、測試和說明等工作。 3. 在系統設計完成後,負責解釋和說明相關事項。 4. 負責各項檔案管理工作。 5. 負責機具的租購、管理和維護等事項。 6. 負責各項資料處理工作。 7. 負責處理會計資料的儲存體和編製處理手冊的標註、制定和保管等事項。 參考資料: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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