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子資料處理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採用電子計算機處理之業務系統規劃、設計事項。 二、關於已規劃設計妥善之系統內程式設計、撰寫、測試、說明事項。 三、關於系統設計完成後解釋說明辦理事項。 四、關於各項檔案管理事項。 五、關於機具租購、管理、維護事項。 六、關於各項資料處理事項。 七、關於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暨處理手冊之標註、擬定、保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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