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科長 主任、組長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本科、室、組、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科室組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與執行。 二、本科室組主管業務推進計畫之擬議。 三、主要文稿之撰擬。 四、本科室組文件之初核。 五、本科室組職員工作之分配與指導及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與有關科室組之業務協調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科長 主任、組長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本科、室、組、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科室組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與執行。 二、本科室組主管業務推進計畫之擬議。 三、主要文稿之撰擬。 四、本科室組文件之初核。 五、本科室組職員工作之分配與指導及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與有關科室組之業務協調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