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事室主任承本處處長副處長之命依法受財政部人事處之指揮監督,處理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處人事管理業務之規劃與改進。 二、本處人事案件之簽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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