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主任承本處處長副處長之命依法受財政部人事處之指揮監督,處理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處人事管理業務之規劃與改進。 二、本處人事案件之簽擬。
根據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16條,人事室主任的職責包括以下事項: 1. 負責規劃和改進本處的人事管理業務。 2. 簽擬本處的人事相關案件。 這條法規明確了人事室主任的職責,包括管理和改進人事管理業務,並且負責簽擬人事相關案件。這些職責需要根據財政部人事處的指揮和監督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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