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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查詢支付之處理事項 一、各機關如有查詢或洽商公務時,屬於各經管人業務職掌範圍以內之事項,依權責由各經管人直接予以答覆處理。 二、所詢之事項,經管人無法解決時,報請稽科長處理。 三、為簡化文書往來,及兼收時效起見,儘量利用電話洽商,重要者作成電話記錄,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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