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查詢支付之處理事項 一、各機關如有查詢或洽商公務時,屬於各經管人業務職掌範圍以內之事項,依權責由各經管人直接予以答覆處理。 二、所詢之事項,經管人無法解決時,報請稽核科長處理。 三、為簡化文書往來,及兼收時效起見,儘量利用電話洽商,重要者作成電話記錄,以備查考。
根據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24條,該條規定了各機關查詢支付的處理事項。首先,各機關如有查詢或洽商公務時,如果是在各經管人的業務職掌範圍內的事項,應由各經管人直接回答處理。然而,如果經管人無法解決所詢之事項,則應向稽核科長報請處理。為了簡化文書往來並節省時間,儘量使用電話進行洽商,對於重要事項應記錄電話內容作為參考。 參考資料: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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