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文稿初核事項。 二、關於機要文件之登記處理事項。 三、關於計劃、管制、考核案件及工作報告之綜合處理彙編事項。 四、關於研究發展業務之綜合處理事項。 五、關於支票簽章機之管理與操作事項。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文稿初核事項。 二、關於機要文件之登記處理事項。 三、關於計劃、管制、考核案件及工作報告之綜合處理彙編事項。 四、關於研究發展業務之綜合處理事項。 五、關於支票簽章機之管理與操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