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文稿初核事項。 二、關於機要文件之登記處理事項。 三、關於計劃、管制、考核案件及工作報告之綜合處理彙編事項。 四、關於研究發展業務之綜合處理事項。 五、關於支票簽章機之管理與操作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 4 條明確列舉了秘書室的職掌如下: 1. 關於文稿初核事項:指對相關文稿進行初步審核,包括內容的正確性、格式的合適性等方面的檢查。 2. 關於機要文件之登記處理事項:指負責對機要文件進行登記處理,包括記錄、分發、保密等工作。 3. 關於計劃、管制、考核案件及工作報告之綜合處理彙編事項:指負責對計劃、管制、考核案件以及工作報告進行綜合處理,包括彙編資料、編制相關報告等工作。 4. 關於研究發展業務之綜合處理事項:指負責對研究發展業務進行綜合處理,包括協助部門進行研究計劃、編制相關報告等工作。 5. 關於支票簽章機之管理與操作事項:指負責對支票簽章機進行管理與操作,包括確保簽章的正確性、安全性等。 以上職掌內容是根據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 4 條編寫的,該條款明確列舉了秘書室的職掌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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