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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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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應根據本處業務或工作計畫之預定實施進度編擬分配預算核定後,應嚴格遵照執行,各項經費不得提前支用,亦不得為超過法定預算之債務或契約責任之承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這個法規說明,校對室應該根據支付處的業務或工作計畫的預計實施進度,編制分配預算。一旦預算核定後,就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能提前支用任何項目的經費。同時,也不可以承諾超過法定預算的債務或契約責任。 這個條文主要是按照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的要求,對於預算的執行和使用進行了具體的規定。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預算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財務管理上嚴格控制支出,防止超支和虧損的發生。 參考資料: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 40 條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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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 40 條規定:「會計室應根據本處業務或工作計畫之預定實施進度編擬分配預算核定後,應嚴格遵照執行,各項經費不得提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