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41

快速跳轉

本處經費之流用分配預算之修改追加預算或動支預備金案之提出,會計室必須詳慎審,確認於原預算內無法容納並合於法令規定者,始得依法定程序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 41 條,該條規定了本處經費的流用分配預算的修改追加預算或動支預備金的程序。根據該條,會計室必須進行詳細審核,確認在原預算內無法容納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 才可以依法定程序辦理相應的處理。然而,根據所提供的文本,沒有具體的範例與參考資料可以提供相關的詳細說明。

  • 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 41 條規定:「本處經費之流用分配預算之修改追加預算或動支預備金案之提出,會計室必須詳慎審核,確認於原預算內無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