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 6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奉准離職人員,須填寫離職人員報告單,會知各科室組,並將經辦各項業務及應行交待事項移交竣事,呈奉核准後核發離職證明書交由人事室辦理,方得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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