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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由人事室依照平時考紀錄,查填考績表,送各科室主管初考,彙送考績委員會評議後簽請處長核定,並依限分別列冊報轉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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