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動態,由人事室隨時通知會計室、總務室及有關單位。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 72 條規定,人事動態應由人事室隨時通知會計室、總務室及有關單位。根據該規定,人事室負責發布有關人事動態的通知,並通知相關的單位,包括會計室和總務室。這樣可以確保相關部門可以掌握到人事動態,並做出相應的處理和安排。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