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經費概 (預) 算及分配預算,由會計室依據本處年度工作計畫、處長副處長指示及有關科室組供給資料編製,決算依據年度收支結果編製。
根據《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第73條,本處的經費概算及分配預算由會計室根據本處的年度工作計畫、處長和副處長的指示以及相關科室的供給資料編製。而決算則是根據該年度的收支結果進行編製。具體來說,該條款規定了編製經費概算和分配預算的程序,並強調了編製決算的依據。例如,會計室根據相關資料和指示編製經費概算和分配預算,並根據該年度的收支結果進行決算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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