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組掌理證券暨期貨事務之涉外與諮商業務、推動參與國際證券及期貨組織、加強跨國管理與合作、外國證券商及僑外人投資國內證券之管理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有關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服務業貿易總協定 (GATS) 相關問題之諮詢。 (二) 參與證券、金融國際組織 (IOSCO 、APEC、IMF 、OECD 等) 相關業務。 (三) 辦理證券暨期貨市場相關議題雙 (多) 邊諮詢。 (四) 推動與各國證券暨期貨主管機關簽訂合作備忘錄,進行資訊交流及業務合作。 (五)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外國證券商設立分支機構許可、變更登記之財物、業務查核事項。(二) 外國證券商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許可、變更登記及管理事項。 (三) 僑外人投資我國證券之許可及管理、財務業務查核事項。 (四) 外資聯誼會之管理及協調事項。 (五) 國際金融情勢、各國金融證券措施之研析。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推動交易所跨國連線交易事宜。 (二) 證券及暨期貨國際人才之訓練養成。 (三)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委員會國際化基金運用之監督與管理。 (四) 涉外英文書函、文件及講稿之撰擬。 (五) 本組綜合性業務、網路及電子信箱之管理。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1條規定了該委員會下設的第一科、第二科和第三科各自負責的事項。根據該條第一科的規定,第一科的職責包括:一、諮詢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服務業貿易總協定相關問題;二、參與證券和金融國際組織的相關業務;三、辦理證券暨期貨市場相關議題的雙邊或多邊諮詢;四、推動與其他國家的證券暨期貨主管機關簽訂合作備忘錄,進行資訊交流和業務合作;五、處理其他由上級交辦的事項。 根據該條第二科的規定,第二科的職責包括:一、處理外國證券商設立分支機構許可,變更登記和財物業務查核事項;二、處理外國證券商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許可,變更登記和管理事項;三、處理僑外人投資我國證券的許可和管理以及財務業務查核事項;四、處理外資聯誼會的管理和協調事項;五、研析國際金融情勢和各國金融證券措施;六、處理其他由上級交辦的事項。 根據該條第三科的規定,第三科的職責包括:一、推動交易所的跨國連線交易事宜;二、培養證券和期貨國際人才;三、監督和管理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委員會的國際化基金運用;四、撰寫涉外英文函件、文件和講稿;五、管理綜合業務、網路和電子信箱;六、處理其他由上級交辦的事項。 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能夠有效處理與其他國家有關的證券和期貨事務,並且促進國際間的合作和交流。參考資料: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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