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組掌理證券交易所之特許或許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目的事業之核准及上開相關業務之管理、監督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交易所之許可、變更登記及財務、業務、管理查核與監督事項。 (二) 證券交易所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三) 證券交易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四) 證券交易法規之研擬修訂事項。 (五)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捐助章程暨相關事項變更之核准,財務、業務管理暨查核與監督事項。 (六)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交易法規之修訂核備事項。 (七)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交易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建立事項。 (八) 本組綜合性業務事項。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之管理事項。 (二)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之管理。 (三)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管理事項。 (四) 公開發行公司股務管理法令之研擬修訂事項。 (五) 公開發行公司股權糾紛案件之處理事項。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證券交易市場不法交易查核事項。 (二) 證券交易市場監理事項。 (三) 證券交易資料研判查處事項。 (四) 短線交易歸入權案件處理事項。 (五) 投資人投訴案件處理事項。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6條規定了該機構的各組職責分配。其中第三組負責掌理證券交易所特許或許可事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目的事業之核准及管理監督等相關業務。該組分為三個科,各科辦理相應的事項。 根據資料,第一科主要負責證券交易所的許可、變更登記、財務、業務、管理查核與監督事項、證券交易所人員管理登記事項等相關業務。第二科負責公開發行公司的股務管理事項、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之管理、股權糾紛案件之處理等相關業務。第三科則負責證券交易市場的不法交易查核、監理事項、投資人投訴案件處理等相關業務。 以第一科為例,根據附表所示警方搜索查扣之相關證物,該科有負責證券交易所人員管理登記事項,因此可能涉及附表列出的警方查扣之物品,例如營利事業登記證、認購單、日結單等。 依據相關資料,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6條之解釋基於這些上述法條之設計及相關業務需求,有助於明確界定該委員會的職責和業務範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