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組掌理會計師管理業務之規劃與聯繫及執行,會計師申請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簽證案件之審核,財務會計之編表、處理原則及程序規範之擬訂等事項,分設下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會計師查核簽證法規之研擬與修正。 (二) 會計師制度之規劃與執行。 (三) 會計師法解釋之研擬。 (四) 會計師事務所資料之蒐集與整理。 (五) 會計師事務國際化業務及兩岸往來申請案件之審核。 (六) 兼辦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相關事宜。 (七) 會計師公會聯繫與督導。 (八)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研擬與修正。 (九) 財務會計之編表、處理原則及程序規範之擬訂。 (十)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及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二) 財務預測制度規劃及程序規範之擬訂。 (三) 會計師同業評鑑之督導、聯繫及相關資料之蒐集、建檔、分析及運用。 (四)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之督導與聯繫。 (五) 會計師管理系統之規劃、設計與執行。 (六) 上市上櫃公司財務報告媒體申報與督導。 (七) 會計師法有關事項之辦理: 1 申請核發會計師證書之審查。 2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簽證之核准。 3 會計師申請兼區執業之審查。 4 會計師登錄及登錄事項異動之核備。 5 聘僱外國人申請案件之核准。 (八)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公開發行公司每月營運情形、定期編送或公告財務報告之管制、抽核,及會計師工作底稿之抽核。 (二) 公開發行公司大陸投資資訊及海外投資資訊之蒐集與整理。 (三) 國內外會計審計準則公報及資料之蒐集與整理。 (四) 會計審計準則適用疑義之解釋。 (五) 會計制度之規劃、設計與輔導。 (六) 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相關書表編製準則之研擬與修正。 (七) 上市上櫃公司背書保證、資金貸予他人處理要點之研議及修正 (八) 本組綜合性業務事項。 (九)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根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9條的內容,這一條規定了第六組的職責和分工。其中,第一科的職責包括制定和修訂會計師查核簽證法規、規劃和執行會計師制度、研究解釋會計師法等。第二科的職責涵蓋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的規劃和執行、制定財務預測制度、督導會計師同行評鑑等。第三科則負責抽核公開發行公司的營運情形和財務報告、蒐集國內外會計審計準則公報和相關資料、規劃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書表編製準則等工作。 根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9條,第二科還負責處理與會計師法相關的事項,這包括核審會計師申請核發證書、核准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簽證、審查會計師申請兼區執業等。此外,第三科還負責處理上市上櫃公司的背書保證、資金貸予他人的處理要點等相關事項。 作為參考資料,可使用《證券暨期貨管理法》、《公司法》和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的相關公告等最新相關法規文件。舉例來說,根據證券暨期貨管理法,第22條規定了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執行中的違法行為應負賠償責任。此外,根據公司法第228條和第9條的規定,董事會和財務會計部門應負責確保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透明度。 這些參考資料可以幫助解釋和理解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第9條的各個項目的內容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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