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員掌理左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職位分類、任免、遷調、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待遇、福利、退休、撫卹及安全保防事項。 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根據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第 8 條,人事管理員負責組織編制、職位分類、任免、遷調、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待遇、福利、退休、撫卹及安全保防等事項。此條款規定了人事管理員的職責範圍,包括了人事管理和查核的相關事項。 例如,人事管理員可以負責制定人事組織編制和職位分類,確保員工的分工明確和組織結構合理。同時,他們也負責人員的任免和遷調工作,確保人員的合適分配和流動。考評、獎懲和訓練則是掌握在人事管理員的手中,用來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獎勵優秀員工和懲罰表現不佳的員工。此外,他們也負責確保員工的待遇和福利合乎規定,並負責退休和撫卹相關事項的處理。在保護員工安全和保防方面,人事管理員也有相應的職責。 參考資料: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第 8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O006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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