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處務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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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掌理本部歲計及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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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處務規程第12條,會計處負責處理財政部的歲計和會計事項。這意味著會計處負責確保財政部的財務活動符合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並處理相關的會計記錄和報表。具體來說,會計處需要確保財政部的預算計劃和資金使用符合規定,同時負責記錄財政部的收入和支出情況,並編制相應的財務報表。 參考資料: 《財政部處務規程》最新版本 財政部官方網站上相關的規程和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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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