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處務規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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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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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處務規程」第11條,政風處的職責是負責處理財政部的政風事項。這包括監察檢舉、倫理道德教育、公務人員廉潔教育等相關事項。該條款的內容可參考財政部相關文件或政府相關法規,以了解政風處的職權範圍和具體業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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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