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處務規程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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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2.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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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財政部處務規程第16條規定如下: 1.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根據該規程第一項的內容,這項規定指明該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根據該規程第二項的內容,這項規定指明該規程所做的修正條文,從發布日起生效。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判斷財政部處務規程第16條的具體內容及其在這個情境中的適用性。另外,沒有提供任何相關的範例或資料來源。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回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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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